整合养老资源 转变养老模式
来源:社会福利和保障界别 浏览:77278 次 时间:2019-04-16 09:06:00我县养老服务事业虽然有所发展,但供养率低、人员设施投入不足、发展严重滞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这一事关群众福祉、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事业。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6所养老机构,5所公办、1所民办,床位646张,全县60岁以上的老人22632人。截至2018年11月,全县特困人员489人,集中供养189人,分散供养300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332人,城市特困人员157人,对5所公办养老机构投入新建、维修改造资金800多万元。福利中心现入住老人97人,其中特困人员65人,“大家庭”特殊困难群体32人。2018年代养事实孤儿2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对象单一。我县养老服务对象主要还是民政部门重点关注的“三无”、低保和特困老人,而对一般的社会老人普惠程度不够。
(二)服务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程度不够,全县仅有一个民营养老院,主要收入来源还是政府补贴投入,收入规模较小,无法做大做强。
(三)服务内容单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严重不足,整体素质不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管护人员普遍不具备专业的养护技能。仅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无法提供大量的适合老年人心理、医学等诸多方面的专业护理服务。
(四)养老院自身管理运作不够规范、养老设施不足、养老服务功能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
三、建议意见
(一)整合现有养老资源。成立自治县养老院管理中心,隶属县民政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养老院管理服务工作;对5所养老院(敬老院)帐目实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为全县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有偿服务;同时对中心工作人员强化培训,招聘专业管护人员,达到养老服务机构职能要求。
(二)转变发展模式
1.从政府为主逐步转为以社会力量为主。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本地民营资本参与,厘清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区别,明确政府责任与市场运作的界限。引入市场机制配置养老资源,按照市场规则发展养老产业,政府做好相关配套保障措施。
2.从政府直接供给转向社会购买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合作等方式将涉及公共性、公益性的服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经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 “三无”、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通过建立规范化的购买流程、服务标准和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
3.从生活照料为主转为身心共养。坚持“医养结合”,提供心理健康、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老年教育、智慧养老等高层次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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