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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双高治理” 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来源:少数民族界小组        浏览:96378 次        时间:2020-03-28 12:30:58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从2012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了移风易俗和“双高治理”工作。明确把聘金和礼金(以下简称“两金”)标准控制在7万元以内,得到了全县各族同胞的认同和响应,得到群众普遍遵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有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成长成本不断增大,尤其是教育投入成为家庭支出的重要内容,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感到过去礼金标准偏低。同时,周边区县,特别是大凉山高聘金、高礼金更是比我县标准高出许多,直接、间接影响了我县标准的执行难。

(二)全县“双高治理”工作开始反弹回潮,暗箱、私下操作标准远远高于规定标准。调查发现,“两金”少则16万以上,多则达到20多万,无序和高金额,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脱贫攻坚的顺利推进。有的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干部以培养子女学历高为由,出现高价嫁娶,严重影响了“双高治理”正常推进;农村因婚返贫逐步显现,如一家三个儿子为例,按照彝族传统习俗,娶三个儿媳,需要新建两套房,费用在50万以上,加上“两金”,总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对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来说,只能是债台高筑,重返贫困;由于“双高”的无序上涨,必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将严重影响脱贫成果的巩固和乡村振兴的实施。

二、对策建议

(一)统筹协调,各负其责,确保执行

1.村级组织,负责婚宴现场管控,确保安全。双高治理工作重点在村一级,必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一是民主制定村规民约,共同遵守。二是成立婚娶现场监督服务组,由村四职干部、村民代表、家族代表等组成,负责婚娶全过程,宣传好移风易俗政策,做到依法结婚,严禁非婚生育和未满法定年龄结婚;三是引导帮助新婚家庭,严禁铺张浪费,做到婚前、婚中、婚后的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四是掌握了解聘礼金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程序和标准规定办理;五是回访婚娶双方及邻居群众,有无超规定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执行标准监督。成立乡镇婚娶监督服务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乡镇职能部门、各村两委、德古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婚娶监管事宜。一是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二是监督检查新婚“请求事项”的执行监督,严格按村规民约节俭办理;三是积极参与并指导现场食品安全、稳定、聘礼收付等情况的监管工作;四是制定适当的“赶礼”制,监督组通过给新婚夫妇送礼金,礼金控制在500元以内,促进感情交流,便于监督工作开展。

3.县级部门机关,加强指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严格按照全县“双高治理”规定和要求,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婚娶,严格按规定程序、内容实行报告制;二是聘礼金是否按规定执行,向主管单位承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报经相关纪检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三是县级相关民族工作部门加强对“双高治理”工作的指导,整合工作力量,加强“德古”调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共同做好执行监督、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工作。

(二)加大监督,按规办理,逗硬奖惩

1.制定“双高治理”规范规章。进一步完善全县“双高治理”措施办法,并制定全县统一的“双高治理”村规民约,供全县遵照执行。

2.制定可操作的监督规程。县级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可操作的规程办法,各乡镇、村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婚嫁双方应当向县纪委监委申报,书面承诺后方可办理子女结婚仪式;农村新婚双方向双方居住地村两委申报,承诺书由双方村两委主要领导签字、双方父母签字、新婚夫妻签字、双方介绍人签字,报双方所在乡镇政府备案后方可举行婚礼,公安机关凭借双方承诺书准予入户。

3.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标准执行执纪监督。县纪委、监委按规定受理和批准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外,还应加大对一般干部和普通党员的监督和处理,乡镇纪检委更应加大监督力度,对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严惩带头违规各级党员干部。

4.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县级“双高治理”工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双高治理”工作经费和奖励基金,对带头示范、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操作、造成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社会舆论氛围,传递正能量,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