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县天然水域内实施禁捕的建议
来源:提案委 浏览:63014 次 时间:2020-09-01 15:51:47我县处于长江中上游,境内河流众多,全县大小河流总计48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就有24条。受近年来水电站开发、水环境污染的影响,县域内河道野生鱼类物种急剧减少,甚至灭绝,曾经的鱼跃鸢飞情景已不复存在。鲜活市场已难得一见野生鱼类踪影,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高额经济利益,往往在夜间或节假日,采取“电烧、药毒、网捕”等方式在大渡河及其支流河道内实施毁灭性的捕捞作业,对河道生物种平衡和生态环境都造成了严重破坏。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这为今后长江经济带发展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在我县大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之际,禁止人为对河道内鱼类毁灭性的破坏活动,保护好每一条河流生态链条,逐步恢复河道鱼类生物,既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对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此,特建议如下:
1、参照长江干流禁捕方式,出台地方天然水域鱼类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县域内天然水域全年禁止捕鱼作业。
2、加大执法宣传,强化联合执法、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应通过网络、电视、乡村幸福小喇叭等渠道加大渔业法的宣传力度。对违法采用“电网烧鱼、毒药毒鱼”等毁灭性捕鱼的行为,坚决零容忍并顶格处罚。同时,特别是要加强对大渡河沙坪二级电站大坝至龚咀电站大坝之间的河段,渔业管理部门更要加强与海事处联合执法,采取轮流值班方式加大夜间和节假日巡查,严查取缔没收非法电网拖网渔船,长效整治非法捕鱼行为。
3、彻查河道内捕鱼船,终止合法捕捞作业有效证件。回收拆解渔民合法捕捞设备,没收非法渔船。鼓励群众主动上交捕鱼设备,实行有价回收,集中销毁,并广泛宣讲。对因禁止捕鱼而失业的渔民,可采取补助方式,鼓励渔民变捕为养。
4、严禁禁渔期在天然水域内垂钓。目前,禁渔期禁止钓鱼,对垂钓爱好者并无强制约束,随着垂钓产业的发展,一些高科技钓鱼设备也不再只是为满足垂钓者健身休闲娱乐之需,已完全超出人们对钓鱼的常规理解,在鱼类繁殖期,鱼儿食欲旺盛,有些掌握鱼类习性的垂钓高手,同样将钓鱼作为生财之道。因此,在禁渔期禁止垂钓也是十分必要的。
5、适度加大增殖放养的数量和品种,逐步恢复河道野生鱼类多样性。2020年,我县实施的污染防治攻坚、人居环境整治、电站生态流量泄流、水美乡村建设、河道综合治理等战略性工程,都是紧紧围绕“绿色崛起”理念,这为天然水域的鱼类繁衍养息同样提供了难得的有利条件。应根据县域内河流特性,适度在县域内的河道中实施增殖放养,对恢复河道水生生物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信,通过颁布我县渔业管理专项实施办法,并广泛宣传,在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的时代,一定会得到人民群众认可。为防止出现我县稀有鱼类仅留存于博物馆或教科书图片的情况发生,在我县实施天然水域全年全面禁捕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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