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来源:县政协办 浏览:92963 次 时间:2018-10-11 14:23:48中央政法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的要求,从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战略高度出发,中央政法委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自此,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代背景。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根本遵循。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三)目标任务。通过3年集中攻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市场环境明显净化;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安排。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摸排线索,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打击“村霸”,清除“保护伞”,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巩固工作成果,夯实社会基础,深挖潜藏的涉黑犯罪分子及其关系网、“保护伞”,继续深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七)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当利益等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八)郭声琨同志提出督导工作“三个聚焦”。
一要聚焦组织部署情况,进一步推动压实政治责任。
二要聚焦深挖彻查情况,进一步推动除恶务尽。
三要聚焦标本兼治情况,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
(九)督导工作“六个围绕”。督导重点围绕六个方面: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
一是围绕政治站位。1.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2.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责任情况;3.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日常工作机制。
二是围绕依法严惩。1.对所辖区域、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3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依法严惩情况;4.依法严惩重大、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检察机关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6.审判机关有效审结案件情况;7.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8.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情况;9.金融、税务等部门配合办案情况;10.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
三是围绕综合治理。1.各部门主动承担职责任务,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2.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3.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化打击整治,净化社会治安环境;4.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5.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案件及时报告制度;6.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7.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8.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治安防控手段;9.坚持三同步,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四是围绕深挖彻查。1.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点的情况;2.落实“两个一律”的情况;3.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情况。
五是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1.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整顿;2.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3.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4.普及法律知识情况。
六是围绕组织领导。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情况;2.推动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情况;3.各地各部门重视上级督导及考核奖励情况;4.协调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保护机制。
(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电话。
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四川省公安厅:028-86301110;
乐山市公安局:0833-2411444;
峨边彝族自治县扫黑办:0833-5122110;
峨彝族自治县公安局:0833-5222110。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是一项谋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开展反腐“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十二)我县的具体部署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后,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程,2月11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3月2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要求,县上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10名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4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和19个乡镇党委书记任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下设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宣传发动、打击整治等5个专班。随后,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委会多次听取汇报或专题研究,解决专项斗争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和具体措施。县委书记谭焰、县长栗那针尔在全县重点工作会议上均作部署、提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上统一部署要求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强力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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